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重上國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重上國更㈠字第一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 律師
王國論 律師被上訴人高雄縣路竹鄉公所法定代理人 蘇清鴻 訴訟代理人 張榮作 律師右當事人間國家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B1審判長法官許明進~B2法官謝肅珍~B3法官李炫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黃玉珠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