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7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714號原告 楊情功
楊情勇 楊情偉 楊情美 楊億玲 楊冠中 前列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復宏 律師
高靜怡 律師被告 陳國斌
三重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博仁 訴訟代理人 余祖祥 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簡維能 律師
王瑩婷 律師 郭鐙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匡偉
法官林玉蕙法官曾育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
書記官徐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