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44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4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449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0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2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絮雲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2月6日
書記官高秋芬┌───────────────────────────────────────────────────┐│附表:96年度除字第44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2│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3│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4│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5│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E0000000-0││1│10000││├──┼───────────────┼──────────────┼────┼───┼────┼───┤│006│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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