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40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34歲
號選任辯護人凌進源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5月1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富喆中華民國94年5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40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34歲
號選任辯護人凌進源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5月1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富喆中華民國9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