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簡上字第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1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一四八號
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洪水叡 律師複代理人丁○○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周志峰 律師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林清鈞
法官許文碩法官吳幸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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