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鳳小字第1007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王慧鈞
柯易賢
被 告 葉智仁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蕭承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書記官吳慕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鳳小字第1007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王慧鈞
柯易賢
被 告 葉智仁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蕭承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書記官吳慕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