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4年度鳳小字第1007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鳳小字第1007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王慧鈞
       柯易賢
被   告  葉智仁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蕭承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書記官吳慕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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