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8年度重訴字第2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8年重訴字第2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二三八號
原告允信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正芳 律師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劉炯意 律師複代理人 黃文力 律師
張巧妍 律師被告嘉義縣新港鄉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曜春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八十九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三時五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凃春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王博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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