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0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0538號債權人 楊雅淨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佑祈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具體敘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其利息請求之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