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6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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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6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動產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648號原告 王國 士被告 王國連
王美玉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動產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訴訟標的之價額指原告聲明求為判決所保護之直接利益,至判決後原告有無利益或所受利益程度如何,則非所問。又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規定參照)。而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無應有部分可言,公同共有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利益請求回復共有物時,因並非僅為自己利益而為請求,故就排除侵害訴訟所得受之利益,自應以回復共有物之全部價額為計算基準(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722號、109年度台抗字第1177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原告主張被繼承人 王朝榜 於精神及認知狀態良好時,指稱其完全不知伊於起訴狀附表一所示時間移轉如附表一所示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與被告2人一事,且亦無贈與被告2人之意願,堪認系爭土地贈與關係自始不存在,實際上係被告王國連私自持王朝榜之印章及相關證件辦理移轉登記與被告2人,為此聲明請求確認王朝榜與被告2人間就附表編號1-
10、12所示土地之贈與契約關係不存在,並將系爭土地以贈與為登記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且將系爭土地回復兩造及訴外人 王國興王美華 公同共有;又被告2人原基於委任關係保管王朝榜存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因王朝榜死亡後,被告2人受領之法律原因已不存在,原告爰本於王朝榜繼承人之地位,請求被告2人連帶返還200萬元予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等語。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自應以系爭土地於起訴時之交易價額加計200萬元為計算。因原告並無提出系爭土地之鑑定價格可供本院核定其價額,本院乃依職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及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得知鄰近系爭土地於民國111年之交易價格如附表二所示,有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網頁截圖在卷可稽。本院考量近年來因通貨急遽膨脹,不動產價格持續不斷攀高,上開價額係政府官方所公布之實際交易價額,應得作為系爭土地價額核定之依據,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為143,104,678元(計算式參附表二),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23,947元。茲依前揭法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秉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書記官楊雯君附表一編號贈與日期贈與人受贈人土地受贈權利範圍1110年10月14日王朝榜王國連臺中市○○區○○段○000地號355/16202王 陳秀英 812/16203110年10月14日王朝榜王國連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1/14110年10月14日王朝榜王國連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1/15110年10月14日王朝榜王國連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1/16110年10月14日王朝榜王國連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1/17110年10月14日王朝榜王國連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1/18110年10月14日王朝榜王國連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742/356559110年10月14日王朝榜王國連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1/510110年10月14日王朝榜王國連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45/360011110年11月3日王陳秀英王國連臺中市○○區○○段○000地號359/162012111年1月6日王朝榜王國連臺中市○○區○○段○000地號453/162013王陳秀英453/1620附表二編號土地面積(坪)參考實價權利範圍核定價額(元以下四捨五入)1臺中市○○區○○段○000地號490.0515.4萬元1/175,467,700元2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317.6255.4萬元1/117,151,750元3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16.03251/1865,755元4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49.0051/12,646,270元5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463.12751/125,008,885元6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362.69751/119,585,665元7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14.82252.5萬元742/356557,712元8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72.90251/5364,513元9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20.5745/36006,428元合計141,104,678元計算式:土地核定總價141,104,678元+200萬元=本件訴訟標的價額143,104,6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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