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30號原告 陳錦雲
陳錦祥 陳錦財 陳冠州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世才 律師被告 陳金榮
陳金波 陳毓宏 陳麗珠 陳淑珠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邦超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7月31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
民事庭法官王萬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劉佩蓁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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