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674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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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67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6745號債權人 林裕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德昌金融廣場管理委員會、 孔令豪 、陳建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債務人德昌金融廣場管理委員會之組織型態爲何?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
書記官沈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