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交附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交附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交附字第七七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王文雄 律師被告乙○○
千大貨運有限公司右一人法定代理人 劉張秀麗 右當事人間因被告乙○○業務過失傷害案件(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七四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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