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87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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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87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879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聲請人與 韓佳儒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韓佳儒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並陳報其送達地址。
二、請重新提出本件之「消費性貸款約定書」,其中「固定利率」之約定部分,須清晰足辨。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