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8683號
債權人 趙崇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詳細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承上,若為借款,請提出其他相關之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等)。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8683號
債權人 趙崇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詳細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承上,若為借款,請提出其他相關之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等)。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