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868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8683號

債權人 趙崇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詳細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承上,若為借款,請提出其他相關之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等)。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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