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審易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易字第26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林孟宜
法官劉為丕法官鍾雅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郁馨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審易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易字第26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林孟宜
法官劉為丕法官鍾雅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郁馨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