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59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文雄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2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文雄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裁判確定前所犯,與數罪併罰之要件核無不合,茲經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藍君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
書記官蘇鈺婷附表:
受刑人謝文雄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名│││││││││├────────┼────────┼────────┼────────┤│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9月28日│100年9月28日│100年8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427號│毒偵字第2427號│毒偵字第2180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21│100年度訴字第921│100年度訴字第799││││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2月28日│100年12月28日│100年11月30日│├───┼────┼────────┼────────┼────────┤││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21│100年度訴字第921│101年度上訴字第││││號│號│157號(上訴不合││判決││││法定程式而駁回)││├────┼────────┼────────┼────────┤││判決│101年2月13日│101年2月13日│101年2月14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備註│基隆地檢101年度執字第594號(編號1│基隆地檢101年度│││至2曾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訴│執字第743號│││字第92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