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9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九五八號
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於九十三年五月四日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陳祐治
法官陳晴教法官王炳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大鵬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9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九五八號
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於九十三年五月四日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陳祐治
法官陳晴教法官王炳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大鵬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