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四二八號
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王元勳 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邱六郎 律師右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林鄉誠
法官王聖惠法官鄭威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
書記官吳瑞英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四二八號
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王元勳 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邱六郎 律師右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林鄉誠
法官王聖惠法官鄭威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
書記官吳瑞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