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新小字第221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施惠敏
翁綺伸
被 告 鄭雅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7月12日上午9時40分,
在本院新市簡易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新市簡易庭法官曾仁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書記官蘇豐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新小字第221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施惠敏
翁綺伸
被 告 鄭雅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7月12日上午9時40分,
在本院新市簡易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新市簡易庭法官曾仁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書記官蘇豐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