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二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王復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英芬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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