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家訴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確認遺囑之真偽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六號
原告乙○○被告行政院甲0000000導委員會嘉義榮民服務處即 李春標 遺產管法定代理人 袁成立 訴訟代理人 林芳榮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之真偽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王漢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B書記官彭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