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09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0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九五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五六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同年十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朱敏賢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謝文心~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吳秋靜 │桃園市農會│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貳萬壹仟叁佰元│FA0五七六一五││││││││二││└─┴─────────┴─────────┴───────────┴────────┴────────┴──┘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