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7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702號原告 黃宏源 訴訟代理人 黃陳美能 被告龍麟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曾䛱淳人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鄭長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事大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