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契約回復原狀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三七號
原告真味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立動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契約回復原狀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趙義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B書記官方蟾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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