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4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4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四○五號
原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丙○○被告己○○
甲○○丁○○乙○○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張國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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