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204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20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四九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三七五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陳翠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院書記官吳美瑤┌──────────────────────────────────────────────────────┐│支票附表: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0四九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日伸交通事業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樹林分│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陸萬 陸仟玖佰伍拾 │0000000││││司 王俶鈞 │行││參元│││└─┴─────────┴─────────┴───────────┴────────┴────────┴──┘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