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號
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郭淑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宜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