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30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八三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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