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24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四一八號
上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君穎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訴字第二二號,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許正順
法官胡方新法官林明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進忠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