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734號
原告 邵秀芬
被告 林秉皇
上列被告因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22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何紹輔
法官林忠澤
法官黃麗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鋼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734號
原告 邵秀芬
被告 林秉皇
上列被告因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22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何紹輔
法官林忠澤
法官黃麗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鋼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