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度聲字第4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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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聲字第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法官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聲字第四五號
聲請人即被告甲○○右列聲請人因誹謗案件,聲請本院法官謝宏宗廻避,應予照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張明松
法官任森銓法官江泰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榮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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