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074號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世禧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文聖李淑慧 之遺產管理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對債務人之遺產管理人李文聖已為債權讓與通知之証明文件(本件債權讓與係民國95年6月28日,而債務人係於民國94年11月6日死亡,其債權讓與通知應向其遺產管理人為之)。
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
書記官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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