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2年度台聲字第3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2年台聲字第3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台聲字第三二○號
聲請人戴維.詹金斯
安托瓦妮特.詹共同代理人姜婷
送達代收人財團法人天主教露唏服務中心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朱錦娟
法官顏南全法官許澍林法官葉勝利法官劉福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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