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78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789號原 告 陳家鈺 即台中佳醫護理之家訴訟代理人 陳淑芬 被 告 馮浩銘 被 告 朱秉睿 被 告 馮惠瑀 被 告 馮秉成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照護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法官林秉暉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書記官王志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