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抗字第3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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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抗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抗字第39號抗告人 葉郁珠 相對人 陸慶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年6月6日本院108年度司票字第552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如附表所示本票10張並非伊簽發,伊與相對人間並無債務關係,何來如此巨大債款,伊已對相對人提出侵占與詐欺之刑事告訴,並尋求法律扶助為伊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相對人提出系爭本票向本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尚非適法,有害伊之權益,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准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又本票執票人依上開法條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案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如發票人就票據債務之存否有爭執時,應由發票人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714號、57年台抗字第76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相對人主張其執有抗告人簽發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9張,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裁定許可強制執行等情,業據提出系爭本票為證,且經原審依形式上審核系爭本票應記載事項均記載齊備,並無票據無效情形存在,抗告人既為發票人,即應負發票人責任,原審就系爭本票為形式上判斷後,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並無違誤。至抗告意旨上述主張,縱然屬實,亦係實體事項之爭執,應於另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解決,自非本件抗告程序得加以審究,原審所為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並無不合。另如附表二所示之本票1張,因到期日尚未屆至,相對人尚不得為付款之提示,亦經原審否准相對人之聲請而裁定駁回,經核亦無違誤,此部分抗告人應無抗告利益。抗告意旨指摘不服,請求廢棄原裁定,尚無理由,自不應准許。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
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78條、第95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朱玲瑤
法官許慧如法官謝文嵐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再為抗告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書記官許琇淳附表一:
┌──┬───────┬──────┬───────┬────┐│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民國)│(新臺幣)│即利息起算日││││││(民國)││├──┼───────┼──────┼───────┼────┤│1│107年8月16日│2,000,000元│107年9月30日│386176│├──┼───────┼──────┼───────┼────┤│2│107年8月16日│2,000,000元│107年10月30日│386177│├──┼───────┼──────┼───────┼────┤│3│107年8月16日│2,000,000元│107年11月30日│386178│├──┼───────┼──────┼───────┼────┤│4│107年8月16日│2,000,000元│107年12月30日│386179│├──┼───────┼──────┼───────┼────┤│5│107年8月16日│2,000,000元│108年1月30日│386180│├──┼───────┼──────┼───────┼────┤│6│107年8月16日│2,000,000元│108年2月28日│386181│├──┼───────┼──────┼───────┼────┤│7│107年8月16日│2,000,000元│108年3月30日│386182│├──┼───────┼──────┼───────┼────┤│8│107年8月16日│2,000,000元│108年4月30日│386183│├──┼───────┼──────┼───────┼────┤│9│107年8月16日│2,000,000元│108年5月30日│386184│└──┴───────┴──────┴───────┴────┘附表二:
┌──┬───────┬──────┬───────┬────┐│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民國)│(新臺幣)│(民國)││├──┼───────┼──────┼───────┼────┤│1│107年8月16日│2,000,000元│108年6月30日│38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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