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9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進禧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選任辯護人 林羣期 律師被告 巫惠鈴 選任辯護人 張淑琪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高文崇
法官林秉暉法官蔡嘉裕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淑玲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