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64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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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40號

原告 吳麗那

被告NGUYENQUANGDUONG(中文名: 阮光楊 )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80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紀佳良

法官林慧欣

法官熊霈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書記官楊蕎甄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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