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6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6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29號原告 賈志潔 被告 陳暐誠
王翔志 蘇裕雄 王昭文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賴建旭法官侯弘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書記官劉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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