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1年度板小字第1252號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小字第1252號
抗 告 人 華威國際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詩鴻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連大立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
,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
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以內逕向本庭(新北市○○區○○
路1段30巷1號)如數補繳,逾期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解惟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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