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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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九號
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
庚○○被告戊○○被告己○○被告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徐奇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B書記官張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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