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重訴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債權移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訴字第108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鍾儀婷 律師複代理人丙○○被告北區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鍾周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權移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8月6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2辦公大樓第2法庭(桃園縣桃園市○○路○○○號)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
書記官羅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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