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聲字第1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聲字第1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三九九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理由甲○○因竊盜等罪,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古金男法官康應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薰慧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日
K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罪名│告├────┼──┬─────┼─┬───┬────┼─┬───┬────┤│││刑│年月日│偵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查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註│├──┼────┼────┼──┼─────┼─┼───┼────┼─┼───┼────┼───┤││有二緩││││彰│││彰│││││竊│期年刑│││059│化│1││化│1││執5│││徒三│67││偵593│地│易1│29│地│易1│44│更8││盜│刑年│││739│院│6││院│6││丁9││││││455││1│││1│││├──┼────┼────┼──┼─────┼─┼───┼────┼─┼───┼────┼───┤││有八││││台│││台│││││竊│期月│││緝│中│上5││中│上5││執9│││徒│8││偵7│高│6│3│高│6│3│2││盜│刑│││2│分│易2││分│易2││丁4│││││││院│││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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