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簡字第846號
原 告 徐曉宣
被 告 吳睿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2月21日下
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1 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簡字第846號
原 告 徐曉宣
被 告 吳睿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2月21日下
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1 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