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1年度桃簡字第846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桃簡字第846號
原   告  徐曉宣
被   告  吳睿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2月21日下
午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1  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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