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60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60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家暴傷害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六О九號
原告乙○○訴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傷害罪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

相關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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