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交附民字第2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274號原告 張世杰 被告 周百冬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交上訴字第97號過失傷害致重傷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柏基
法官梁堯銘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妍嬅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