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易字第8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892號上訴人即被告 廉永銘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易緝字第49號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柏基
法官梁堯銘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妍嬅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