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27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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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2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二七六九號
聲請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陳志維被告甲○○右列聲請人因被告甲○○常業重利案件,聲請沒入具保人之保證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陳志維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參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具保人陳志維因被告甲○○常業重利案件,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三日指定保證金新台幣三萬元,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羈押,茲以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聲請沒入保證金。
二、經核屬實,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夏一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