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因殺人未遂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26號原告 徐婉禎 訴訟代理人 林靜妍
李惠暄 律師被告 洪堃棋 上被告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954號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殷君
法官姚念慈法官林鈺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潔如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