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易字第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交易字第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易字第45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梅珠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朱中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竣閎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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