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小調字第55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
8年8月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陳淑蘭
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捌仟元正,並當場以現金付清。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日後如有人以96年7月5日兩造車禍事件,596NB營小客車
受損為由對相對人主張權利,聲請人願將前開受領之八千元
返還相對人。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淑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 日